禁毒工作
应知应会基础常识知多少
1、吸毒人员能否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不能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2、哪些吸毒人员驾驶证应当注销?
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3、涉毒违法犯罪对个人和子女有什么影响?
对个人的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对子女的影响:第一,公务员系统中的一些特殊部门,如警察、法院等,只要直系亲属中有受过刑事处罚者,想从事军人、警察、飞行员、法官、律师等职业,可能都会受限。第二,不仅是公务员岗位,即便临时工岗位也可能限制。2014年浙江温岭法院一则招聘汽车驾驶员(临时工)的启事中就要求,应聘者“本人及直系亲属未受过刑事处罚”。第三,特别是将来后代要到国家保密性单位、高级军事部门、外交部门等单位工作,就有可能因为政审不合格而不被录取。
4、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多少克可以判处死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50克可以判处死刑。
5、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苯丙胺五十克以上,《刑法》规定怎样处罚?
可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6、我们身边的吸毒人员有没有人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戒毒措施主要有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强戒、药物治疗等几种措施,其中强戒是由强制戒毒所采取的强制戒毒手段,就是大家平时说的“关起来”。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药物治疗均是回归社会戒毒或管控,由公安机关、县乡镇禁毒办、社区、司法等部门按照风险等级落实管控措施,定期对其进行吸毒检测和评估。所以,我们身边发现的吸毒人员也是有人管,只是按照法律他们执行的戒毒和管控措施不同。
7、怎样正确对待吸毒者?
吸毒者是社会中心的一类特殊群体,他们既是违法者,又是受害者。从医学的角度看,吸毒者也是病人。因此,吸毒者是有双重性质的身份。要正确的对待吸毒者,既不要把吸毒者看作犯罪分子,不要歧视他们,又要区别于一般的病人,要严格管理,依法科学戒毒。
8、我国的禁毒方针是什么?
禁吸、禁种、禁贩、禁制四禁并举、堵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
9、青少年在日常生活中防毒要做到哪四点?
一是不要听人蛊惑,受人引诱;二是不要与吸毒者,贩毒者为伍;三是不要接受有吸毒劣迹的人送的香烟;四是远离毒品,不沾毒。
10、发现吸毒、贩毒的应该怎样做?
报告学校或拨打110报警。
11、毒品的主要危害有哪些?
危害社会治安,损害身心健康,损害精神文明。
12、吸食毒品有哪三个方面的危害?
一害自己,二害家庭,三害国家。
13、服食和贩卖“摇头丸”的,按什么罪行论处?
按吸毒和贩毒论处。
14、吸毒人员强制戒毒后又复吸的怎样处置?
送由司法部门建立和管理的劳教戒毒所劳动教养并继续戒除毒瘾。
15、青少年毒品犯罪的成因有哪些?
家庭不良影响、学校教育的失误、交友不良的影响、生理发育与心理发展的矛盾、心理因素的影响、青少年主体与客观现实的矛盾。
16、哪些人属于吸毒的高危人群?
从年龄来分,以青少年为主,从职业来分,以无业人员、个体户非流动人口居多,从层次来分,文化素质低的占多数。
17、染上毒瘾的人一般有哪些迹象?
①无故旷工、旷课,学业成绩、纪律或工作表现变坏。②偷窃钱财、物品或突然频频地向父母、朋友索要或借钱。③长时间躲在自己房间内,或远离家人、他人,不愿见人。④外出行动表现神秘鬼崇。⑤藏有毒品及吸毒工具。⑥遮掩收缩的瞳孔,在不适当场合佩戴太阳镜。⑦为掩盖手臂上的注射针孔,长期穿长袖衣服。⑧面色灰暗,眼睛无神,食欲不振、身体消瘦。⑨情绪不稳定,异常的发怒、发脾气、坐立不安。⑩经常无故出入偏僻的地方,与吸毒者交往。
18、毒品带来哪些社会问题?
①诱发违法犯罪。②毒品使国民素质下降。③毒品造成国家财富流失和经济衰退。
19、毒品预防教育为什么要以青少年为重点?
第一,在现实工作和生活中,吸毒青少年在整个吸毒人群中所占比重一直居高不下。第二,相当一部分青少年对毒品危害无知,对毒品好奇。第三,青少年阶段是人生成长的关键时期,在这个时期教育培养他们形成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养成远离毒品,积极向上的良好生活习惯,是至关重要的。
20、举报涉毒违法行为有没有奖励?
2017年5月永顺县公安局、财政局联合印发了《永顺县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凡是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按下列标准视情况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1)举报吸食毒品的,一起案件中有3人至5人被责令社区戒毒的,奖励200元;有5人以上被责令社区戒毒以上的,奖励500元;有3人至5人以上被责令强制隔离戒毒的,奖励500元,超过5人的奖励1000元。
(2)举报存在吸毒问题场所、窝点,查获吸毒人员3名以上的,每案奖励3000元。
(3)举报毒品犯罪的,按缴获毒品数量进行奖励:
a举报缴获非法持有毒品10克以下(含10克),奖励500元;
b缴获海洛因1000克以上(含1000克)不满3000克的,或相当数量的其它毒品,每案奖励0.5—1万元;
c缴获海洛因3000克以上(含3000克)不满5000克的,或相当数量的其它毒品,每案奖励1—3万元;
d缴获海洛因5000克以上(含5000克)不满1万克的,或相当数量的其它毒品,每案奖励3—5万元;
e缴获海洛因1万克以上(含1万克)或相当数量的其他毒品,每案奖励5万元。
(4)举报走私、非法买卖国家规定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的,根据级别和缴获量进行奖励:1)个案缴获一类管制品种的,缴获量在100千克以上(含100千克)的,每案奖励4000元;2)个案缴获二类管制品种的,缴获量在400千克以上(含400千克)的,每案奖励2000元;3)个案缴获三类管制品种的,缴获量在1吨以上(含1吨)的,每案奖励1000元。4)个案缴获麻黄素、羟亚胺、1—苯基—2—丙酮等制毒前体的,缴获量在2000克以上(含2000克)奖励5000元。
(5)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铲除量在50株以下的奖励500元;50株(含50株)至500株的奖励1000元;500株(含500株)至3000株的奖励3000元;3000株以上(含3000株)不满1万株的,或大麻3万株以上(含3万株)不满10万株的,每案奖励5千元;罂粟铲除量在1万株(含1万株)或大麻10万株以上(含10万株)的,每案奖励1万元。举报非法贩卖罂粟壳,缴获量在50千克以上(含50千克)不满200千克的,每案奖励1000元;缴获量在200千克以上(含200千克)的每案奖励2000元。
(6)举报制造、加工毒品厂(点),每查获1个奖励5万元。
(7)根据举报,每抓获1名在逃毒品犯罪嫌疑人的,奖励3000元;抓获被公安部、省公安厅悬赏通缉的在逃毒品犯罪嫌疑人的,按照悬赏规定奖励的数额进行奖励。
(8)根据举报,每破获一起公安部毒品目标案件的,奖励2万元;每破获一起省公安厅毒品目标案件的,奖励1万元;每破获一起州公安局毒品目标案件,奖励5000元。
(9)举报人能详细提供毒品违法犯罪事实并能提供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关键证据,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案件调查的,在原奖金额的基础上可以上浮20%给予奖励。
21、什么是毒品?
根据《刑法》第357条的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它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22、毒品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1)具有依赖性;(2)具有非法性;(3)具有危害性。
23、毒品的危害性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毒品的危害,可以概括为“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危害社会”十二个字。(1)毒品严重危害人的身心健康;(2)毒品问题诱发其他违法犯罪,破坏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3)毒品问题渗透和腐蚀政权机构,加剧腐败现象;(4)毒品问题给社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24、吸毒者易染上哪些疾病?
(1)营养不良和体重下降。(2)呼吸道疾病:肺颗粒性病变、肺纤维化、肺梗塞、肺气肿、慢性支气管炎、肺炎、肺脓肿、肺结核等肺部感染。(3)各种传染性肝炎。(4)艾滋病与性病。(5)感染性疾病。皮下脓肿、蜂窝组织炎、血栓性静脉炎、败血症、细菌性心内膜炎。(6)血管损害:局部动脉闭塞、坏死性血管炎、霉菌性动脉瘤。(7)神经系统损害:急性横贯性脊髓炎、急性感染性神经炎。性功能障碍:因神经损害,视力损害,细菌性脑膜炎,男性表现为阳痿、早泄、射精困难、射精不能,女性表现为闭经、痛经、停止排卵、性欲缺乏、不孕。(8)精神病症状:人格改变和典型的精神病症状,幻觉冲动,情绪障碍,如焦虑、抑郁症等。(9)肾脏疾患:急性肾小球肾炎、肾功能衰竭,肾病综合症。皮肤损害:皮肤斑点、溃疡,手部水肿,接触性皮炎、皮疹、紫斑、瘙痒等。此外,吸毒还可以引起骨、关节、肌肉的炎症和疟疾、破伤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