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般情况,合同各方在订立合同时,都会约定管辖法院,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由合同约定法院管辖。
特殊情况:
1.合同签订后,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之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以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合同转让的,以原合同约定法院管辖为原则,以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管辖为例外(有证据证明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合同约定了管辖法院,或者转让合同另行约定且各方均同意)。
3.涉及主合同、从合同两份合同的合同纠纷,以主合同约定法院管辖。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二条,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三条,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九条,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合同发生纠纷,债权人向担保人主张权利的,应当由担保人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主合同和担保合同选择管辖的法院不一致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