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薪酬的一种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况下,小时工资标准是用人单位按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给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含用人单位为其交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支付工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一、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全日制用工如果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企业是需要给二倍工资的。但非全日制用工就可以只订立口头协议,而不用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企业也不存在着二倍工资的风险。
二、企业可以随时终止非全日制用工,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全日制用工,很多情况下,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企业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员工依据企业的法定过错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也是一样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但是,在非全日制用工模式下,企业只要不想继续使用这个非全日制员工,企业就有权随时通知员工终止用工,而且还不用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另外,即使企业存在着法定过错(比如企业未及时足额支付非全日制员工的劳动报酬),非全日制的员工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企业一样不用支付经济补偿。这样一来,使用非全日制用工,企业用工潜藏的经济成本,大大减少了。
(一)从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来分,有固定期限用工、无固定期限用工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3种方式。
1、固定期限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有合同的终止时间。
2、无固定期限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有合同无确定的终止时间。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的期限。
(二)从聘用劳动者的身份来分,有固定用工、临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3种方式。
1、固定用工,称为固定工,用工手续完备,签订劳动合同,享有全部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待遇。
2、临时用工,称为临时工,有的单位叫外聘工,用工手续不完备,一般不签劳动合同,规范点的签订劳务合同。工资福利待遇与固定工相差一大截,同工不同酬,没有社会保险。此种情况虽然违法,却大量存在。
3、非全日制用工,称为小时工,在用人单位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即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或者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工资按小时计发,一般不签劳动合同,没有社会保险。
(三)从工作制度来分,有标准工时工作制用工,不定时工作制用工,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用工3种方式。
1、标准工时工作制:适合于工作时间固定,即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人员。例如行政人员。
2、不定时工作制:适于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需要机动作业或工作,执行弹性工作时间的人员。例如推销人员等。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适于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需要连续作业或工作的人员。例如铁路、航空、旅游等行业的人员。
(四)还有劳务派遣方式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