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财产属于遗产可以继承?
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属于他的遗产,可以被继承,包括属于被继承人的现金、存款、不动产、机动车、股票、股权、证券、国债、金银珠宝、古玩字画,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等合法财产。
实践中,经常有继承人将不属于被继承人的财产计算在遗产中进行分配继承,比较典型的例子就是父母一方去世的,经常将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不做分割,全部当做去世一方的遗产进行全部分配继承,这样分配继承不属于被继承人的部分是无效的。
二、遗产继承的顺序。
被继承人去世后才开始发生遗产继承。
1、遗嘱、遗赠、遗赠扶养协议优先。
继承开始后,首先要看被继承人生前有没有立有遗嘱、遗赠、遗赠扶养协议,如果有,就按照遗嘱、遗赠、遗赠扶养协议内容分配遗产。
被继承人生前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遗嘱的,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2、法定继承。
继承开始后,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立有遗嘱、遗赠、遗赠扶养协议,或者因各种原因不能依照遗嘱、遗赠、遗赠扶养协议分配继承遗产的,就发生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的顺序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三、遗产的继承份额。
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均等分配继承遗产;如果继承人中有生活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分配遗产时,应当适当给其多分些。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扶养条件的继承人,在被继承人生前对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不分或者少分遗产。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适当的遗产。
四、关于继承人的特别规定。
继承法中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进行法定继承时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其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遗产分割时,如果继承人中有胎儿的,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胎儿的继承人继承胎儿继承的遗产;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遗产份额由原来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五、继承人继承权的丧失。
如果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或者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伪造、篡改、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将丧失继承权,其他继承人可以通过法院诉讼剥夺其的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