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场上,加班是再平常不过了,可是对于什么算加班,加班工资是如何计算的,大家还真不一定能搞清楚,今天我们就来看看关于加班的计算依据:
1.加班工资计算的基数:你的基本工资高于当地最低工资的,以你的基本工资为基数;你的基本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以当地最低工资为基数。
2.加班类别:
2.1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2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计算;
2.3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计算。
3.三个概念:
3.1标准工作时间: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3.2休息日:休息日可不是周六周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补充道:“本条应理解为:用人单位必须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有一次24小时不间断的休息。”可见任何一天安排休息均可,安排的休息时间才算休息日。
3.3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端午、劳动节、中秋和国庆节,这七个为全国统一节假日,另外,部分人的节假日包括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的青年放假半天)、儿童节(6月1日14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4.工作时间的限制 :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超过这个标准的都是加班。
5.两种情况没有加班费:
5.1不定时工作制单位没有加班工资——必须到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岗位才有效。
5.2自愿加班的没有加班工资。
6.综合计算工时的加班问题: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按标准计算加班工资。
7.补休: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时,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一般不安排补休。
8.计件加班怎么算:实行计件工资的,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按照《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所确定的原则,以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为基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在法定工作时间外安排加班的,对付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的工资;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分别支付不低于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200%、300%的工资。
9.其它不定时工作制:除了5.1之外的不定时工作制,其综合计算的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如果超出则超出部分应按加班处理,给予支付加班费。
这下搞清楚了吧